2013年第164号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
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事宜的公告
经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与美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磋商达成一致,自2014年3月1日起,美国财政部烟酒税收贸易局将启用美国输华《葡萄酒出口证书》(证书样本见附件),作为美国输华葡萄酒的唯一官方证书,不再签发目前的美国输华葡萄酒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卫生证书、真品证书及自由销售证书等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葡萄酒出口证书》样本(质检联)
2. 《葡萄酒出口证书》样本(海关联)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2日
--各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际相关机构 国际计量局(BIPM)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国际计量技术联合会(OMEKO)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亚太法制计量组织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世界贸易组织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