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新消法三审增加网购退货限制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3/10/25 | 点击率:

    新消法三审增网购退货限制

    无理由退货运费或自掏腰包

    □ 记者 王惜纯

    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10月2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三审,在网络购物的维权条款中,三审稿对电商交易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无理由退回网购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让人们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课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8月发布的《2013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该报告揭示了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并直接推动了全国人大消法草案一审针对电商行业的相关规定。

    “规范网络购物,是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分析说,三审稿有望最终确定并成为电商行业的经营准则,直接关系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当当、1号店等众多购物网站的经营,同时也是数千万卖家关注的焦点。

    据介绍,三审稿明确“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同时细化了单列的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此外,草案三审稿第24条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同时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而上述消费者“后悔权”的收紧,也引发了各方热议。

    “这一细化条款并不完全合理。”热衷于网购的秦女士说,网购与实体购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缺乏一个直观的购物体验。在实体店中,消费者可以直接接触到产品,而网上购物,只能通过卖家介绍和商品参数,比如衣服鞋子尺寸不合适等,只能选择退换货。

    有的消费者反映,很多卖家在网上展示商品时描述得天花乱坠,照片经过层层精修,结果拿到的实物,质料很差,色差严重,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质量问题,但板子不能打在消费者身上,凭什么要消费者买单?若法律规定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等于让商家找到了借口免除责任,对消费者不利。

    而一些网店经营者则称,由于不需承担运费,很多买家买了衣服穿几天后,因为一句不合适就退了,其实衣服并无质量问题。因此,“支持无理由退货由买家付运费,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良买家的存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而针对“卖家信息不详,网站先行赔付”这一条款,刘俊海则认为,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利大于弊,正因为电子商务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更要注重对消费者保护。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也称,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法律专家认为,草案较好地处理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网络购物的规定,较为合理地平衡了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利益。 

  •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