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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施行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4/8 13:38:53 | 点击率: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施行《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通过修订原铁道部的相关许可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规范管理、便民高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同时,为加强高铁动车组质量安全审查把关,细则从严规定高铁动车组设计制造维修企业申请条件,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方面提高了标准。

  实施细则在简政放权方面体现最大限度地还权于企业。如铁路机车车辆设计样车的型式试验、运用考核、解体检查及技术评价等研发工作由企业负责,设计许可申请人仅需提供相关试验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等证明合格的材料;机车车辆样车制造及试修阶段所需的相关试验也改由企业在申请许可前自行完成。

  最大限度减少许可事项的具体范围。明确申请维修许可的仅限于机车车辆整机性能恢复性修理,即通常所说的“大修”。对机车、客车、货车的“段修”、动车组“三级修”、“四级修”,无需申请维修许可。在放权的同时,引入评价机制,要求设计企业对制造样车进行技术评价,用户企业对维修和进口样车进行技术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作为许可审查的重要内容,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规定,国家铁路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被许可企业每5年按规定监督检查1次,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当企业产品质量异常波动或连续出现故障时,可将该企业及时列入监督检查计划。同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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