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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草案》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文章来源:白茹 罗斯 | 发表时间:2013/11/29 11:33:47 | 点击率:

    日前,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违反条例者将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

    《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酒类产销许可制度,将酒类产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实行食品(酒类)生产和流通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酒类)流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酒类销售活动。此外,增设专章鼓励白酒生产者申请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鼓励成立酒类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支持酒类生产者加入行业协会。

    《草案》中提出,酒类产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违反条例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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