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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禁拨实施办法》实施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3/18 11:11:36 | 点击率:

   为加强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防止“电销扰民”现象,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天津市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禁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实施办法》中对各人身保险公司的销售行为管理、电销禁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接听并要求请勿再次拨打的客户,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人员应礼貌结束通话,并在号码屏蔽系统登记,同时设定不少于一年的禁拨时限。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严禁非法买卖使用客户信息。《实施办法》中还规定被各公司列入电销禁拨系统的客户;由天津保监局、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转发各公司的电销禁拨电话;由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转发各公司的其他有关部门转来的电销禁拨电话,各公司在规定的电销禁拨时限内,一律不得再次拨打这些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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